不修建战时防空地下室就建设商洛一企业受罚加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近500万

2021-12-31 10:54:57
来源:商洛日报 - 商洛之窗

  (仁坊)日前,笔者从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行政庭获悉,该院依法审理裁定,维持商洛一企业项目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484万元的一审判决。

  据了解,该项目是2016年商洛高新区管委会引进的一个文化商业招商引资项目,占地350亩,计划修建47栋单体建筑。在项目实施中,建设单位既未报经人防部门批准、也未按照有关规定修建战时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市人防办依据《人防法》及《陕西省实施人防法办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企业警告并处罚金8.5万元,依法征收人防易地建设费484.33万元。

  该企业以其与商洛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有“免收市本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引资合同条款为由,申请省人防办行政复议,省人防办复议审理时维持了市人防办征收决定。该公司不服复议决定,将市人防办、商洛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共同被告,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被依法裁定驳回诉讼请求,随后该企业向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经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法审理裁定:原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本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