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一:8月22日至23日,山阳县公安局分别对陈某、康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进行立案侦查。
经查,作为新冠肺炎病毒初筛阳性的陈某,在接受流调时,故意隐瞒其开办活动室和有关人员在其活动室内打麻将娱乐的事实;康某在接受流调时,故意隐瞒其开办的活动室内有相关人员进去活动的事实。陈某、康某的行为造成了疫情扩散风险,严重干扰了当前疫情防控大局,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山阳县公安局已依法进行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件二:8月22日,山阳县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上两名群众在微博上发布涉疫不当言论。后经调查:胡某、李某因社区实行封控而心生怨气,为泄愤利用微博分别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两条微博被多人转发评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干扰防疫大局。山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分别对胡某、李某二人予以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