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全县核酸检测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全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不漏一人,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要求,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干部群众应积极主动配合核酸检测工作,对拒不参加核酸检测,或伪造、使用他人核酸检测报告等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按照情节处以拘留或行政处罚。对未参加核酸检测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造成传播风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从重定罪处罚,并在媒体公开曝光。
二、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律“双查双处”,即: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纪委监委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的企业、商超、门店等从业人员,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对其经营场所一律关停。
三、全县所有村(社区)支部书记、镇(办)党(工)委书记为辖区居民(流动人口)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第一责任人,凡辖区内人员违反核酸检测有关规定的,严肃追究所在村(社区)支部书记、镇(办)党(工)委书记责任。
四、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来商返商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轨迹、逃避卡点查验、拒不配合流调排查,危害疫情防控大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疫情防控其他有关规定的,依照情节依法严肃查处。
五、鼓励各级、各类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反核酸检测及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并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914-6328108,0914-6320955)。
特此通告!
商南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