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局

2010-06-12 21: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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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商洛市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确定商洛市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商洛市科技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指导商洛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归口管理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等有关经费的分配、预决算,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五)研究制定商洛市工业、农牧业、社会发展等领域的科技攻关、成果推广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

  (六)编制商洛市科技示范基地、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归口管理科技合作和交流工作;编制科技合作计划,商签和执行官方科技合作协议、协定;协调主要的民间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九)负责管理科技成果鉴定、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和宣传工作规划;促进发展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中介组织,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立。 

  (十)负责科技信息、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扶持引导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十一)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商州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地区和行业科技进步;提出并组织实施商洛市科技教育培训计划。

  (十二)负责管理商洛市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工作和新能源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商洛市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工作。

  (十四)承办商洛市政府和商州区科技厅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