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局

2010-06-12 21:50:33

  市政局1.jpg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综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办法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供应、防涝、道路照明、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广场、公园、人造景点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县区对口行业的管理工作。

  3、监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地下管网建设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人造景点、广场、公园、桥涵、防涝、道路照明、垃圾处理和城市维护、改造、扩建等方面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占用及建设有关费用的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排水设施使用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6、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积极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

  7、指导各县城市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管理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政局

  1、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城市综合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办法并监督执行;编制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供应、防涝、道路照明、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广场、公园、人造景点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县区对口行业的管理工作。

  3、监督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卫、公用事业、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4、负责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地下管网建设及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人造景点、广场、公园、桥涵、防涝、道路照明、垃圾处理和城市维护、改造、扩建等方面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组织实施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基础设施占用及建设有关费用的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排水设施使用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6、组织制定行业服务规范,积极推进社会服务承诺制。

  7、指导各县城市管理工作。

  8、负责局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管理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