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局部门职能

2010-06-12 20:06:57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与法规并监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执行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全市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促进全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制定全市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四)调查研究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当好参谋。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优质服务的规划与规范;检查、指导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并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七)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组织计划生育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编报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监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九)编制全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的预算,资金拨付,审核全市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协同相关部门监督奖励扶助资金运行。

  (十)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县区党政领导、相关部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十一)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和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的复议;指导全市做好查假治假工作;对干部职工超生直查直处,对干部晋级晋职和评选先进进行计划生育审察鉴定;认真做好计划生育信访接待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全市病残儿的复鉴工作。

  (十四)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同各有关方面密切合作,积极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劳动力就业、人口流动与迁移以及预防艾滋病工作;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外事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