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全市劳动力资源开发规划与就业和再就业规划。
(二)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组织体系,引导劳动力跨区域流动就业。
(三)负责对疆劳务的组织管理、经济协作、人才交流、异地扶贫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职业介绍服务体系,为用工单位和城乡劳动力提供就业信息,发挥劳动力市场配置资源功能。积极开展劳务派遣。
(五)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多专业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基地,对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素质培训和实用技能培训。
(六)对经过职业技术培训的劳动力进行技能鉴定,以满足劳动力 跨区域流动就业需要。
(七)统筹规划全市劳动服务企业的发展,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就业方针政策和方案,承担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开发新的就业岗位、落实劳动预备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实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
(九)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资金,负责为下岗失业人员实施再就业提供小额贷款和贷款担保工作。
(十)筹集资金,确保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十一)为劳动力合理流动和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督促、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和法律咨询服务,保障我市劳动者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