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部门职能

2010-06-12 20:04:40

  1、贯彻执行中、省关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拟定并指导实施本市有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2、制定和编制全市城乡发展中、长期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小区规划、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城市勘察测量工作;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参与本市范围内较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出规划建议。

  4、管理城乡规划范围内各项建设项目规划,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和用途,向用地单位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负责城乡规划范围内建筑工程、道路工程建设、电力、通讯走廊控制及其它建设工程的报建规划申请,确定建设工程具体位置,提出规划设计要求,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

  6、负责组织全市县城总体规划的评审工作;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犯城市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

  7、负责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及招投标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检查监督;负责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8、负责全市勘察、测绘、建筑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资质证的审批,并进行行业管理。

  9、负责城乡建设配套费的收缴工作 ;负责建筑业劳保统筹基金、建筑工程定额测定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施工图审查费等费用的收缴、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抗震工作和抗震设计规范及抗震工程执法监督。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户外广告设计的统一规划、定点工作及与市政设施相联系的广告设置的备案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易地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13、负责局机关、下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管理工作。

  1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