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草拟本市财政、预算、地方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按照复式预算的原则,编制并组织执行本市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他预算;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预算。
(三)管理本市各项地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并负责地方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核或上报省政府审批地方税收的
(四)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拨款和基本建设财务,监督管理上级财政下达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支援农村生产支出。
(五)负责管理本市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卫生、科学等事业费,管理行政经费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管理市本级公检法司经费、外事经费及其财务管理工作;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检查。
(六)负责市本级机关的行政经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计划的审批;负责市本级机关土地、房产、车辆、设施和办公设备的调拨、清查登记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监督管理国家拨给的扶贫资金、老区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八)负责管理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罚没收入和其他应当上交市本级财政的收入,安排罚没财物的拍卖处理工作。
(九)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监督执行彩票管理制度、行计划和彩票发行;管理世界银行对本市贷款项目的财务工作
(十)负责本市预算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全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工作。
(十二)管理市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本市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市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负责会计改革工作,组织本市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试及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的评审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四)负责对县区、乡镇财政收支和市本级各部门的财务活动及其执行财税政策、法令的情况等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十五)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干部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属单位: 市财政监督检查处 市生产资金管理局 市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 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 市本级工资发放中心
市财政会计学校
局机关 : 办公室 综合科 预算科 国库科 教科文科 行政政法科 条法税政科 农税科 经济建设科 农业财务科 社会保障科 政府采购管理科 统计评价科 工资发放管理科 企业财务管理办公室 会计事务管理办公室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外资财务管理办公室 财政监察室 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 财源建设办公室 机关后勤管理所 财政局信息中心[!--empirenews.page--]